基层建设

公司首页 > 党建工作 > 基层建设 > 正文

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论坛章程

发布时间:2018-05-14阅读数: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论坛

章程

(2018年3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更好地加强全院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理论水平、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职业素养和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特成立学院《党建和思

想政治工作论坛》。

一、总 则

1.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是公司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与交流的群众性团体。在公司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理论学习、研究和交流。

2.本论坛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与时俱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内容与要求,认真细致、求真务实地开展学习、研究。

3.活动原则:坚持“党委统领研究,党建指引方向,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指导工作,成果运于师生,覆盖专职兼职,务虚促进务实”的工作原则。

4.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通过提高专兼职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为把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建成“扎根区域沃土,学科特色鲜明,团队实力超群,服务地方紧密,培养质量一流”的学院,提供强大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二、机 构

5.本论坛实行秘书长负责制、部长委任制、核心会员制。

论坛秘书长由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副秘书长(设两名)由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担任;论坛内设理论研究部(部长由院团委书记担任,各党支部书记为本部成员)、学用推广部(部长由一名专职辅导员担任,院团委副书记、员工会主席为本部成员)。

6.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本论坛的常务副秘书长,负责处理论坛建设与研究项目推进等方面的日常事务。

 

 

三、会 员

7.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工会主席、院团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全体辅导员、员工院团委副书记和本科生及研究生员工会主席,均因职务和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而自然地成为论坛的核心会员。同时,也热忱欢迎公司其他教工和员工踊跃申请加入,成为普通会员。

8.会员有义务遵守本论坛章程,执行论坛决议,承担并完成论坛交给的专题辅导、资料收集整理、课题研究任务和对外宣传、成果转化等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学习、研究成果和经验总结推广等资料。

9.会员应积极参加论坛组织的各种学习、研究、培训以及考察等会议和活动;可以及时对本论坛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四、任 务

10.根据公司党委、校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与要求,结合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的工作实际,确定论坛的学习、研究重点与内容。

11.指导学院工会、团委、党支部、团支部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经验总结与推广。

12.在公司党委的指导下,由理论研究部确定召开学习研讨会、培训和考察、交流的主题、课题、内容及论文或学习体会收集汇总等;由学用推广部负责进行学习、研究的成果交流、展示和经验推广(宣传版面;报刊;网页、QQ和微信等网络媒体)。

13.论坛的活动重在促进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迈向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兼职人员开展实际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五、制 度

14.论坛每学期召开1—2次集体学习、研究和交流活动;理论研究部每学期初,制订学期或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学习、研究课题和成果报送要求、做好召开研讨会的相关会务工作等有关事项。

15.定期(每年或每两年一次)进行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论文或学习体会、优秀成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以公司党委的名义公开进行表彰奖励。

16.定期对公司党委设立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进行评议、评定,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兼职辅导员积极探索创新、创优。

17.在本论坛获得先进个人、工作创新奖和优秀研究成果的师生,在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推优入党、学年度相关奖助学金和先进个人评选时,论坛可以有依据地向学院考核领导组、相关工作机构和党支部等进行大力推荐。

 

六、经 费

18.论坛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司党委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和上级党组织的专项项目经费。工作中,如有特殊需要,可向公司党委提出相关申请,经批准后,再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

 

七、附 则

19.本章程经报送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公司党委发布之日起生效。